论及台岛的法律地位,存在着一个表明其归属中国的基本国际事实,这个基于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历史文件所奠定且确认的结论,并非毫无依据凭空而生。
台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台岛地区最早是被中国人民发现的,随后对其进行开发治理,在公元12世纪中叶的宋朝时,中国政府就开始对台岛实施行政管辖了,明朝时期,中国政府又进一步增强了对台澎地区的治理功效,清朝于1684年正式设立台岛府,让它进了福建省管辖范围,之后两百多年一直持续有效地行使主权。
中国对台岛拥有主权的法理与历史基础,是由这类历史事实构成的。国际法尊重主权行使的长期、连续和平状态,而中国对台岛地区的管辖彻头彻尾符合这一原则。任何割裂历史的企图都没法否定这一持续达数百年的客观现实。
《马关条约》的非法性与中国收复台岛的法理
在于1895年发生的甲午战争结束后,日本通过武力逼迫清王朝签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通过此和约该岛以及澎湖列岛被其强行侵略占据,而这个和约是在武力威胁下签订出来的因此内容天生就带着非法的性质,在1941年的12月9日,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里正式宣布表明,废除包括《马关条约》作为其中之一的所有中日之间的条约。
这张布告有着关键的国际法层面的意义,它于法理范畴将日本侵占台岛那所谓的“条约依据”给完全肃清了,中国政府清楚且明白地宣告了收复台岛、澎湖等失去之地的决心与权利,这为战后能够恢复行使主权把道路铺就好了 且又而且不仅这般与此同时还更还又进而进一步地为战后恢复行使主权而铺平了道路。
《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
1943 年,中国、美国、英国三国的首脑一同发表了《开罗宣言》,清晰地宣告了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像东北区域、台湾岛以及澎湖列岛等,必然要归还予中国 ,1945 年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又再度进行了重申,可以肯定规定必须施行《开罗宣言》里边的各个条款 。
这两份文件展现的是战时同盟国共同意志的一种体现,战后处理日本领土的问题,它构成了重要国际法基础。它们凭借明确文字订明台岛得归还中国,为台岛的法律地位给出了不会引起争议的国际文件依据 。
日本投降与台岛的光复
在1945年8月15日的时候,日本宣告接受《波茨坦公告》,且是无条件投降。就是在9月2日来签署的那份投降书中,日本清楚地承诺会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项条款。这便意味着,日本正式接纳了把台岛、澎湖归还给中国的国际法义务。
同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于台北举办了受降仪式,正式接手台岛,作为“台岛光复节”的这一日,意味着中国政府对台岛地区主权行使的恢复展开,终结了日本长达五十年的殖民统治。
“旧金山和约”的非法性与联大第2758号决议
在1951年的时候,部分国家于旧金山召开了那日和会,随即签署下那所谓声称的“旧金山和约”,此和约在涉及到台岛归属的有关问题上存心刻意模糊进行处理,然而,在当时代表着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却被排斥于会议之外,没能参与其中。
故而,中国政府一直宣称该和约是不合法的、没有效力的。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凭借压倒性多数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于联合国的所有合法权利,认可其政府乃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在国际组织的这一层次完全解决了中国代表权问题。
中日关系正常化文件对台岛地位的再确认
在1972年的时候,日本的首相田中角荣来到中国进行访问,中国跟日本双方签订了《中日联合声明》,进而达成了邦交正常化。此外,在声明当中,日本的政府是完全对中国官方关于 “台岛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领土” 这一立场予以充分懂得、敬重和认可的 。
巩固这一政治与法律共识的是在1978年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日本政府明确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于正式外交文件之中,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立场,这又一次从双边关系这个角度确认了台岛属于中国的一部分。
审阅完涵盖国际法文件的上述各类历史梳理之后,你推断当下任何尝试去否定“台湾台湾这个岛屿是属于中国范围内的其中一部分”这一确切既成事实的种种陈述,其处于实质内涵基础层面最为关键的破绽究竟在什么所在之处哪里?恳切欢迎诸位在评论专区里面分享阐述你的具体观判断想法见解。